(二)对收、付款项处理原则的审查
1、审查用款单位提交的付款凭证,是否坚持“审核--验印--记帐--复核--付款”保证安全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2、审查用款单位提交的转帐支付凭证,是否坚持按照“先付后收”原则先记付款帐户(有存款余额的帐户),后记收款帐户。
(三)对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的审查
1、审查会计凭证所列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金额与会计凭证上的张数、金额是否相符。
2、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鉴别有无伪造凭证、虚报冒领、贪污舞弊、违法乱纪等不法行为。
3、审查结息日结算的利息,是否及时开出结息通知单通知单位收取贷款利息。除政策规定允许以虚收挂帐方式计收的贷款利息之外,其余贷款利息因借款单位存款户不足支付而贷款户又无贷款指标的,是否全部做帐列入“应收贷款利息”科目帐户,应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加紧催收,收回的利息及时入帐冲销。
4、审查联行往来划款凭证。签发行和收受行双方行名、行号是否与《联行名册》所列一致,使用的联行凭证一专用印章一名章和密押核计,是否符合规定手续。
(四)对帐簿的审查
1、审查各种帐簿的记载要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记载完整、核算准确、科目帐户符合规定等。
2、审查开立各种帐户的合法、合规性。
3、审查存、贷款帐户。检查有无超限额拨款、超计划指标贷款、超存款余额付款的情况,检查有无自制转帐凭证转移挪用单位的存、贷款帐户的资金。
(五)对报表的审查
1、审查、分析各种会计报表。根据财会部门提送的资金平衡表按月及时审查、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到、逾期贷款余额增减情况和原因;(3)欠收利息的增长和收回情况以及拖延时日的原因。
2、根据编制的年度财务计划,审查、分析各项营业收入、支出和营业外收入、支出计算的依据和计算的正确性、合规性。
3、根据季度财务计划执行表,考核本季实现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成果。
4、根据季度税利计算表,审查应交各种税金及实现利润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及时上交。
5、审查分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各种附表,对一年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总评价。
三、储蓄业务稽核审计
储蓄存款业务是本行一项开拓性的业务,在新工作、新人员、新机构的情况下着重稽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