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之所以得到较快发展,主要经验有:
1、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在改革开放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做出成绩,发挥作用,从而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从各地的实践看,凡是承揽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好,信誉高,收入稳定的事务所,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都是做了比较大的努力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指导思想明确,面向社会办理业务,富于开拓精神,规模适当,省、地、市所一般在十人以上,县所在五人以上,有事业编制,人员稳定性强,人才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审计机关加强管理和指导,各地采取的比较有效的管理指导措施有:选任得力干部担任事务所所长;管理和指导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实施管理,正面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提出告诫,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当前社会审计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审计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便于独立开展工作,有的与审计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的地方存在审计机关干部兼职现象,机关人员办理社会审计业务;个别地方出现一些业务质量问题的苗头;有的常年顾问,指导思不明确,不起作用;有的审计机关管理责任不落实等。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审计工作的意见
今后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健康发展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审计工作。
(一)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
社会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兴起的新的审计门类,是具有广阔前景的事业,逐步会成为一些人的终生职业。不要把发展社会审计组织仅仅看成是为了“补充”国家审计机关人员的不足,为老同志找个“发挥余热的地方”,更不要把社会审计组织当成为审计机关开辟财源的“第三产业”。各筹组单位都要同审计事务所划清经济界限。
当前要贯彻总结经验、巩固提高的方针,不要单纯追求审计事务所的数量。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县,不必强求成立审计事务所。
(二)积极发展社会审计业务
开展审计业务是审计事务所发挥其社会效益和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审计事务所办理业务要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要经得起事实和法规的检验;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在社会上树立好的形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超标准收费。
审计事务所要积极主动开拓业务。审计机关要从宣传舆论、地方立法、工作安排、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但不要包办代替。审计机关还要加强对审计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维护委托者的合法权益和审计事务所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