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发区银行要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组织机构要精干,不搞上下对口;劳动组织可以打破旧模式,要有利于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经营管理人员采取招聘方式,公开考试录用,实行合同制。上级行在人员与工资指标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开发区银行有权根据工作好坏对其职工进行奖惩,有权辞退职工。
4.开发区银行要建立并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在对公对私存款、信贷、融资、开户、结算、汇兑、现金收付、信息咨询和外汇业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务。要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积极开展证券、房地产、风险投资和信托投资业务。要积极代理企业科技发行债券和高新技术企业股票,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5.各行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建机构所需的建设资金,首先在分行的网点设施经费中优先安排,经费不足的,总行给予适当补助。
二、实行新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和贷款方式
1.开发区银行的资金投向要以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支持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在信贷计划管理上,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运用”的原则,在确定的贷款总规模内,自主安排贷款。开发区银行对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各种资金需要所发放的贷款,统称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贷款。开发区银行对开发区基础设施性贷款原则上应控制在贷款总量的30%左右。
2.开发区银行创办阶段,上级行要给予积极支持,在信贷规模分配上要重点倾斜,优先保证所需的贷款规模。开发区银行应积极吸收存款,努力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壮大资金实力。
3.开发区贷款全部采用抵押或担保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发区贷款可采取统贷统还方式,即由开发区银行直接贷给负有项目管理职能的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经济实体单位),由借款单位向银行统一提供房地产等财产作抵押。采取统贷统还方式发放贷款时,银行要参与贷款项目的审查与评估。
三、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保障机制
1.高新技术开发具有风险大、收益高的特点。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资金损失,开发区银行要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和区内风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将风险基金存入工商银行或以其它形式使其增殖,逐步扩大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高科技、高风险贷款项目失败而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在已建立了风险基金的开发区,工商银行可根据风险基金大小相应增加贷款支持力度。开发区银行原则上不在风险基金中注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