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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京区职工福利费提取额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京区职工福利费提取额的通知
([92]人字425号)


京区各单位:
  参照北京市京人工[1990]第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福利费提取额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各单位每人每月提取福利费5元。另外0.20元由院掌握调剂使用。
  本通知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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