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三峡开发公司及三经办的移民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在国家批准的年度移民计划和财务计划内及时供应资金。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检查分析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移民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制止各种摊派、挤占、挪用、浪费移民资金的现象。
3.负责与三峡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或合同,并负责贷款的回收。
4.加强与三峡开发公司及三经办的联系,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移民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审查、签证年度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
5.组织有关经办行参与库区开发性移民项目的选择和概(预)算审查,根据批准的概(预)算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包干协议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6.会同三经办组织有关经办行检查移民项目的进度,参加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
7.根据联行领导小组和两省一市分行的工作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移民资金联行工作计划,及时向经办行抄转有关三峡移民工作的规定和文件。
8.积极支持联行经办行的工作,对联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重大情况和问题的调查报告要以情况反映形式及时上报总行和联行领导小组。
9.建立健全移民资金管理及联行管理工作档案,负责定期向联行领导小组及上级行报送移民资金专户季报,并在年度终了30天内向总行和联行领导小组报送本年度联行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
10.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联行领导小组提出召开移民资金联行会议的建议,并负责搞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条 经办行职责
1.办理所在地区移民项目的资金拨(贷)款工作,搞好拨(贷)款管理。根据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在下达的拨(贷)款额度内及时供应资金,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
2.搞好移民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坚持按合同、按预算、按进度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经办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
3.按时完成主办行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行和主办行报送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年度终了20天内向上级行及主办行汇报联行工作执行情况和年度移民资金财务决算。
4.参加本地区移民项目的立项、评估和投标、招标、评标工作,参与审查、签订承发包合同和包干协议。
5.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移民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尽量协助解决,对重大问题在分析原因后,及时报告上级行和主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