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金融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对金融业务和科技发展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对金融科技发展方向、方针、政策以及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进行较周密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或咨询方案,供领导进行决策。
  第五条 对金融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以及技术引进、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计划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第六条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追踪当代电子、印制技术的发展,参照行业科技规划,结合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出发展新的科研项目,开辟新的科技应用领域的建议方案。
  第七条 受有关部门委托,对重大科研项目和电子化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已经完成的科技项目进行验收和成果鉴定。
  第八条 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不同学科的专家对准备上马的重大电子化建设项目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定量分析和测算,提出包括技术指标、设备配置、人员培训、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改革等内容的可行性实施计划建议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协调业务部门与科技部门,以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 受有关部门委托,完成指定课题研究。
  第十条 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计算机产业界建立联系,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金融行业与科研部门、产业部门的合作。
  第十一条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
  第十二条 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参加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开发智力,培养举荐人才,对科研成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嘉奖或奖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金科委设常务委员会,负责科技委的组织领导工作。常务委员会设正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