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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开展劳动专业法宣传教育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开展劳动专业法宣传教育的通知
(1992年8月27日 劳政字[199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二五”普法规划和《劳动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强劳动法制建设,根据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法学习的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在做好《规划》实施准备工作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学习任务的基础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入劳动专业法的学习。现就开展劳动专业法学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专业法学习的重要性
  国家“二五”普法规划和劳动部《规划》都把学习专业法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学习劳动专业法既是劳动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也是劳动部门进行岗位专业培训的内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实际上是一种业务学习。学好劳动专业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提高劳动工作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增强劳动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可以促进劳动部门转换职能,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从行政管理逐步转向依法管理,实现劳动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学习劳动专业法律,可以更加有效地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加快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现行的劳动法规制度,主要是在经济体制和劳动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健全的,是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的制度化、条文化。反过来,劳动法规为改革导向,保障改革。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管理体制,
  二、劳动专业法学习的时间、内容、方法
  (一)劳动专业法学习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至1994年底结束,约两年半左右的时间。《规划》中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可在此期间穿插进行。
  (二)劳动专业法学习的内容。主要学习《规划》中规定的第二个专题所列的15个法规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同时,为加深法规的理解,还应学习《法学概论与劳动法》、《劳动法规知识讲话》。在专业法学习期间,如果国家颁布新的重要劳动法律法规,要及时列入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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