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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评审规范[失效]

  (3)不通过:关键项目或较多非关键项目不合格,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这种情况,应在评审结论中明确未通过项目的事实依据,并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待改进以后,再对其中心进行复查。
  3.《评审报告》应附有说明评审结论和反映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现场抽查考核情况的原始材料(如人员素质考核表、仪器设备审查表等)。
  六、评定标准
  1.“机构与人员”项中共15条,全部合格者为合格。
  2.“仪器设备”项中共10条,全部合格者为合格。
  3.“管理制度”项中共15条,全部合格者为合格。
  4.“检测工作”项中共3条,全部合格者为合格。
  5.“检验报告”项中共2条,全部合格者为合格。
  6.“环境条件”项中共5条,全部合格者为合格。
  7.各项中,有一个关键项目不合格时,该项评为不合格。
  8.综合评定:根据以上六项内容的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项条款都合格力部级监测中心审查认可评审结论为“通过”。有下列之一情况者,评审结论为不通过:(1)1个关键项目不合格;(2)3个关键项目基本合格;(3)5个非关键项目不合格;(4)7个非关键项目基本合格;以基本合格项目和不合格项目(指非关键项目)之和多于7个。
  七、评定方法
  按照《审查认可细则》规定的内容逐条评定,合格者在相应栏中打“A”,基本合格者打“B”,不合格者打“C”。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记录在相应栏目中。
  1.机构与人员的评定:通过审阅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等文件资料,结合座谈、提问、考试等形式进行评定。例如:机构与科研单位分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的,评为合格;机构与科研单位没有分设,与被检产品开发研究机构交叉的评为不合格。
  2.仪器设备的评定:采取逐台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评定仪器设备的性能与精度是否符合检验产品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凡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评为合格。
  3.管理制度的评定:通过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评定该部级监测中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体现了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在实际工作是否贯彻执行。例如:制度健全、内容完整、符合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实际工作中能认真贯彻者。评为合格;虽然有制度,但实际工作中未能认真执行,形同虚设者,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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