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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凸印格式、止付办法和统计报表等制度

  1.一般性止付为每十天总行与分行之间相互传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止付名单”。
  2.紧急止付为在刊印“止付名单”期限内,由发卡行(或总行)向代理行发出“紧急止付通知书”(见附一),并报总行。作紧急止付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发生恶性案件;
  (2)突发事件;
  (3)时间紧急;
  (4)认为有必要发紧急止付名单的其它情况。
  各代理行收到发卡行(或总行)的“紧急止付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
  三、列入信用卡止付名单的为下列五种情况:
  1.挂失卡;
  2.主卡要求止付附属卡,单位要求止付公司卡;
  3.透支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的信用卡;
  4.本期内的紧急止付卡;
  5.其它认为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信用卡。
  四、建设银行信用卡止付名单传送方式:
  1.每月内逢七(8:00~15:00)各发卡行向总行远程传输本行新增加及删除卡的止付名单。经总行汇总后,逢八向各发卡行传送本期汇总的全行新增加和减少的止付名单。如遇节假日,传递时间向前推移。如传报日15:00止发卡行未向总行传报(如本期无止付卡时,应主动打电话通知总行)即视为本期内该行无止付卡,责任自负。每期传送时,各行须将本期新增加的止付卡及删除卡传报给总行。
  2.发卡行收到总行的止付名单后,应立即汇总成完整的止付名单并及时向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或代理行发放(参考格式见附一)。
  3.“止付名单”(或紧急止付通知)的执行时间,以寄到特约商户和取现点的时间为准;接到新名单时,旧名单即失效。发卡行需做好发出“止付名单”时间记录。
  4.目前总行和分行之间以远程通讯方式传送止付名单。
  五、对有关情况的处理
  1.对于止付名单传报时间以外发生的新增止付卡,应由操作员顺序输入微机,待下一期止付名单传报时间时,累计传输给总行;
  2.对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一直未做处理的止付卡,应连续刊印在“止付名单”内,直至有效期截止月月终;
  3.对于多次刊印在“止付名单”内未得到处理的止付卡,发卡行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止付名单”中包括本期内做“紧急止付”的止付卡。“止付名单”发出后,相应的“紧急止付通知”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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