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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从一九八八年到一九九五年(含一九九五年,下同),国家对海南省实行“收支包干、定额补贴”的财政体制。在此期间,由中央财政每年给海南省地方财政一定数额的补贴,这项财财补贴基数由广东省和海南省划清后,报财政部核定。
  海南省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全部留给海南省用于安排此类项目的建设。
  从一九八八年到一九九五年,国家对海南省实行粮食调入包干,每年调进五亿五千万斤(其中大米四亿斤)贸易粮,海南省议购顶抵合同定购一亿二千五斤,并允许海南省自行进口部分粮食,以保证军需民食,发展湿热带经济作物。海南省要做好粮食购销安排,并逐步实行市场调节。
  海南省的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实行切块管理。海南省的银行存款(不含中央财政存款)全部留作信贷资金,多存多贷。在一九九五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年给海南两亿元低息开发性贷款,中国银行总行每年给五千万美元的外汇贷款,支持海南经济开发。各专业银行总行与其所属的海南省分行继续保持资金往来关系,给海南省以支持。海南省各个专业银行分行,可以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并可同内地银行相互拆借资金。
  海南省外贸自向盈亏,出口贸易收汇,一九九五年以前,海南省自产产品和用内地的原材料、半成品,经海南省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出口收汇,全部留给海南省;海南省收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品,未经加工或加工增值不足20%的产品出口收汇,按国家规定的超基数增收外汇的留成比例留成。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收汇,旅游外汇,华侨、港澳同胞赡家侨汇以及捐赠外汇,全部留给海南省。
  国务院各部门对海南省的发展规划,要加强指导;关系海南省发展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要的经济开发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并且抓紧抓好;国际援助性的项目和世界银行优惠贷款项目,凡适合建在海南岛的要尽先安排;各类专项拨款,不应因海南省财政实行“定额补贴包干”而有所减少。
  加强智力开发是振兴海南省的关键。海南省要把抓好中小学基础教育和培养各类忖业人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后几年内,国家分配大专毕业生和研究生,要满足海南省的需要。国家教委要组织若干重点大学的院系,对口支援海南大学和其他高等院校。劳动部和人事部要商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支援海南岛人才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海南建省后,广东省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南省的经济建设,特别在两省划分各项财经基数时,广东省对海南省要在合理的基础上多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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