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行购买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其他债券和代理兑付的债券账实已进行核对,按期应收入的利息已收入进账,到期未被兑付的债券和垫付的债券款已查明原因,对方已订出还款时间。
二、对非债券投资(含境外投资):(1)与被投资方对账并签章确认;未被确认的已查明原因:(2)投资效益按投资单位列明近三年效益情况;(3)对有问题投资已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正在解决;(4)投资协议、合同已进行审查,不完善的重新修订;没有投资协议、合同的已补齐投资协议、合同:(5)权益法投资已明确产权关系比例。
第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的原值,已提折旧数进与核对,不符的原因已查明,卡片不全已补足;
二、实物与卡片已进行核对,盘亏、毁损、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因已查明,并分别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的标准按大类、明细类别逐笔列出清单并由监管部门审查认定;
三、账外资产已全部清查填表:原值有根据,折旧计算准确,已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原值已列明账外资产的资金来路及原因;
四、在建工程付款额已进行清查核对。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已与证件核对。
第十四条 其他应收、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已进行双方账务核对签章确认;待清算外汇资金已列出明细逐笔清查。
第十五条 对各项存款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各科目存款余额(含储蓄)总账、分户账已核对,总分不符的科目已查明原因;
二、单位、企业、储蓄支票户、信用卡已发对账单,双方账务不符的账户已查明原因,回单已逐步回收;
三、储蓄通存通兑,对公业务通存通兑双方未达账项已核对,对未达账已查明原因。
第十六条 发行债券未兑付余额已清查,超余额兑付已查原因。
第十七条 对所有者权益已进行以下清查:
一、美元实收资本与拨付外汇资本金逐笔核对;
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逐笔清查减少数。
第十八条 对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已进行以下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