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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1996年6月27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储煤场粉尘收费问题的请示》(96津环监011号)收悉。经请示,现函复如下:
  为控制储煤场在装卸、倒垛等过程产生的煤粉尘造成的环境污染,应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精神,按废气征收标准中“其他粉尘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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