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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国内联行收付清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清算帐户由帐户行每季末月20日按存、透分别计息,并向开户行发送计息清单,由开户行核对。每笔业务的起息日均以帐户行转帐日为准,对解付汇票主动借记报单以及境外的报单中注明起息日的,则以报单起息日为准。
  (五)人民币清算帐户存、透实行限额管理,凡超限额的一律通过人民银行实拨头寸及时进行调整。对超过限额未调整的部分实行加息。
  三、国内联行清算帐户的可转帐凭证
  (一)从境外帐户行发来的下列凭证,属可转帐凭证:
  1.支付委托书(包括电、信和SWIFT MT100);
  2.正本汇票。
  经查实后可作为可转帐凭证的有:
  1.业务行的支付委托书(包括电报和SWIFT、MT100);
  2.借贷记正本报单,包括SWIFT MT202、MT910;
  3.境外帐户行发来的具有借贷记报单性质的查复电函、SWIFT MT199、MT299;
  4.其他具有借、贷记报单性质的函、电等。
  (二)国内联行填制的下列凭证为有效的可转帐凭证:
  1.付款委托书(包括电、信汇委托书);
  2.正本汇票;
  3.退款凭证。
  (三)凭证格式:
  国内行填制的付款委托书分为两种,即对境外付款的委托书和对境内付款的委托书。
  1.对境外付款的委托书,其主要内容参照SWIFT MT100或MT202格式之一种。
  2.对境内付款的委托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汇出行行名、行号;
  (2)汇入行行名、行号;
  (3)汇款人名称或帐号、地址;
  (4)收款人名称和帐号、地址;
  (5)业务编号;
  (6)货币及金额;
  (7)记帐日、起息日;
  (8)密押;
  (9)转汇行转汇记录(标识);
  (10)附言。
  其中,前九项为必备内容,最后一项可根据需要取舍,对境内付款委托书中的汇出行、汇入行场项不得出现国外银行的行名或行号。
  (四)可转帐凭证的转划:
  1.列明是自动划转(代号),还是境内填制的可转帐凭证,清算总中心或分中心能自动转划的,均直接将原报内容转划有关分行,并另加转划说明;对不能自动转划的,应人工操作后转划,但对原报不能做任何修改,而要在转划说明中另加有关的查询记录或其他说明。
  2.转划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列明是自动转划(代号),还是非自动转划(代号)。非自动转划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划分不同的类型(如按业务种类划分,并以不同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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