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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等奖推广难度很大,推广措施得力,或有很大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很大比例,并取得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推广难度大,推广措施得力,或有所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较大的比例,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推广难度较大,推广措施有实效,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一定比例,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丁类奖应根据在研究方法、难度以及被采纳后取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定。
  一等奖研究方法具有独创性或采用国际最先进的研究方法,技术和组织工作难度很大,经采用后取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二等奖研究方法先进,技术和组织工作难度大,经采纳后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三等奖研究方法先进,技术和组织工作难度较大,经采纳后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戊类奖应根据著作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作用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一等奖达到国际上同类著作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达到国内同类著作领先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达到国内同类著作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显著,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成果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同类项目的标准进行评审。

五、报奖材料

  第二十条 申报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必备材料:
  1.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1)甲类奖:有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
  (2)乙、丙类奖:有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或相当于鉴定的证明,成果鉴定证书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鉴定意见有主任委员签字;
  B.附有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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