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申报甲类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性有新发现,或者在理论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
  2、学术上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在促进科学技术或经济建设发展中有重要意义。
  3、主要论著已在国内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采用。其中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其主要学术思想或主要研究工作由中国学者完成。
  第八条 申报乙类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其技术稳定可靠,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有关经济效益的数字应经主要生产、应用单位核准并出具证明。
  第九条 申报丙类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应用于实践三年以上,在组织、实施、推广中作出大量有效的工作或创造性贡献,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有关经济效益的数字应经主要生产、应用单位核准并出具证明。食品、药品、化妆品类项目,必须有生产许可证。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获奖后继续进行大面积推广工作,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满三年后,可申报丙类奖。只计算项目获奖后的推广工作量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后,如无后续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不能申报丙类奖。
  第十条 申报丁类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管理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被采用,证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申报戊类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专著必须是已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学术著作、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
  学术著作:学术理论上取得国内外承认,对学科发展或对经济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
  基础论著和科技著作:有创见、有新体系、新观点和新方法,受到国内外重视,对培养人才或促进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起重要作用。
  工具书:覆盖内容齐全完备,资料翔实,内容新颖、释义、数据准确,词条精选,图表简明,文字精炼,便于检索查阅,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权威性,在科技资料积累上有很高的学术和使用价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