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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五年发展纲要(1996-2000年)》的通知

  20、加强辅助教育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到本世纪末,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同时,实现国家教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的计算机联网。发达地区实现省内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计算机联网,有计算机的学校必须实现计算机辅助教育管理。
  21、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为了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示范学校。
  示范学校应体现计算机教育的先进性、示范性、实验性。在计算机教学方面,学校必须开设计算机必修课程;在计算机辅助教学方面,至少有一门学科进行系统的计算机辅助教学;在计算机辅助学校管理方面,基本实现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计算机管理;在计算机设备配备方面,至少拥有32位微机50台,安装局域网络,并适量配置多媒体系统。对微机的使用应达到每天每机不少于6小时。

七、经费

  22、为了发展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事业,必须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教育专项经费,并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专项经费来源为:
  ①财政拨款;
  ②从教育设备费中提出一部分;
  ③从城乡教育费附加总数中提出一部分;
  ④从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出一部分。
  2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努力提高计算机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合理安排经费,除了购置硬件设备外,每年应从总经费中拨出足够数量的专款,用于软件购置、设备维护、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
  24、计算机教育专项经费应由教育财务部门商计算机教育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核拨各项经费,并有责任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5、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普及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单靠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借助社会、企业和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开展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发展趋势,鼓励社会各界集资支持中小学计算机教育,鼓励地方和学校多渠道集资发展中小学计算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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