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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银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恢复经营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
银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恢复经营的批复
(证监查字[1998]83号 1998年11月23日)
广州银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停业整顿情况的汇报及验收复业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会1998年3月19日作出的《
关于广州银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查字[1998]10号),你公司停业整顿半年。经核实,你公司已于1998年4月停止了全部经营活动,并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整顿。现经我会验收合格,同意你公司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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