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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问题的通知

  根据上述要求,在邮部编(1996)13号文件批复方案的基础上,对邮电管理局机构设置进行如下调整:
  1.将邮政运营部及其他部(处、室)的邮政管理职能划转省(区、市)邮政局。
  2.充实与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市场监管、通信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等政府职能,设立市场管理处、综合规划处。政府法制工作单设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办公室承担。
  根据电信企业运行的需要,对其他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调整,设立市场经营部、运行维护部、计划建设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和公共关系部、审计室等机构。
  邮电管理局内设机构总数(含纪检监察、离退休管理)最多不得超过15个,规模较小的局可以适当合并。
  3.在地方信息产业领导体制调整以前,邮电管理局内已单设无委办的,可商地方同意改设无线电管理处,原编制暂不变动,对外保留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名称。
  按有关规定在邮电管理局设立电信工会。
  (三)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上海、天津邮电管理局按本指导意见进行邮电分营和机构调整。原已邮电分设的北京市和重庆市的邮政管理局、电信管理局体制与名称暂不变动,但也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加强通信行政管理。
  三、领导班子考核任免
  这次管理局邮电分营和机构调整中,要根据邮电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邮电管理局现有局级干部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省(区、市)邮政局的领导班子原则上在现有局级干部中选配,必要时进行适量充实。
  由部人事司负责,国家邮政局、电信总局和部相关司局参加,组成人事安排工作小组,组织重点考核,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省(区、市)邮政局领导班子组建方案和邮电管理局领导班子调整建议,报部党组讨论审定。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邮政局的领导班子由国家邮政局任命,邮电管理局的领导班子调整,由信息产业部任免。
  在这次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中,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提升行政级别,待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由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考核确认。
  四、人、财、物划分原则
  (一)人员划分要坚持服从工作需要和人随事走的原则。邮政专业岗位人员划分到邮政局,综合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计划、财务、劳资等部门的干部和专业人员要合理配置,保证分营后邮政、电信都能正常运转。
  省(区、市)邮政局机关人员编制按邮部编(1996)13号文件对各管理局核定的编制总额的4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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