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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问题的通知


  附件:

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的要求,为尽快建立邮政、电信专业运营体系,推进政企分开,部决定在地市县完成邮电分营的基础上,对全国邮电管理局实行邮电分营,同时按推进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进行机构调整。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1.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别建立邮政、电信高效运行体系。
  2.推进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3.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
  (一)组建省(区、市)邮政局
  将邮政工作从邮电管理局分离出来,组建省(区、市)邮政局。省(区、市)邮政局在国家邮政局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辖区内邮政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行使地区邮政行政管理职责。
  省(区、市)邮政局为公用企业,比照正局级单位管理,领导职数原则上一正二副。实行党组制,纪检组与监察室合设,纪检组长按党政副职另行配备。
  省(区、市)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党的关系在地方。
  省(区、市)邮政局一般可设办公室、行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人事教育处、公众服务处、网络运行处、工程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和审计室,同时按有关规定设立党群工作、纪检监察、离退休管理等机构。省(区、市)邮政局内设机构总数最多不得超过13个,规模较小的局可以适当合并。
  省(区、市)邮政局按有关规定设立邮政工会。
  (二)邮电管理局的机构调整
  邮政分离出去以后,邮电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暂不变动,但要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并对内设机构按加强电信行业管理和电信企业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精简和调整。
  邮电管理局作为地区通信行政管理机构,继续在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地区通信行业管理职能。其主要政府职能是:贯彻国家关于通信业(含信息服务)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授权对辖区内通信市场实行监管;协调处理各通信企业之间以及公用网与专用网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信息产业部授权行使地区无线电管理职能;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地方政府授权负责地区信息化协调工作;完成信息产业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在中国电信重组以前,邮电管理局继续负责辖区内的公用电信主体网的建设、运行与经营服务工作;有关企业管理工作接受中国邮电电信总局领导,建设、财务、劳资和业务等各项企业计划纳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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