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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对重点研究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文博社科重点课题)面向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国家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 文博社科重点课题应与文物、博物馆业务的工作紧密结合,并具有研究意义上的重要性、研究领域上的开拓性、研究水平上的先进性和研究内容上的新颖性等特点。
  第四条 文博社科重点课题分为拨款资助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两类。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文物局拨款的课题为拨款资助课题,完全自筹经费的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需要,定期公布课题指南,并对重大课题实行招标或委托研究。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每年第一季度发布课题申报通知(若有课题指南或招标课题亦同时发布);每年文博社科重点课题立项申请书报审截止日期为六月三十日。
  第七条 凡有条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请。集体申报课题应以课题负责人为申请人。文博系统人员与其他系统人员合作申报课题的,应以文博系统人员为申请人。
  第八条 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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