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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公路用地土地登记发证问题的批复

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公路用地土地登记发证问题的批复
(2000年1月1日 国土资函[2000]333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公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请示》 (粤国土资(地籍)字[20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请示中的意见,即:由股份有限公司或责任公司等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公路线路用地应予登记发证。申请公路线路用地登记的公路经营企业应按《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到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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