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印发全
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发展我国全科医学教育,确保全科医师培训工作顺利、规范地开展,按照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现将《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和《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是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分临床和社区两类,是全科医师培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地区开展医学教育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较大差异,请各地区在保证基本培训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基地建设,合理布局,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在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实施情况反馈我司。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是按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统称《大纲》)的要求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对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学校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对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的在职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的场所。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成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
一、组织管理
1.将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工作作为本院基本教学任务之一,有一名院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有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组织与协调;
2.有健全的全科医师临床培训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职责、定期例会、奖惩制度等;
3.有能满足全科医学教学的经费,并专款专用。
二、师资队伍
1.有一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负责全科医学教学工作;
2.各科授课或带教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带教经验,了解全科医学知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