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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移交彩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移交彩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发[1999]429号 1999年12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由财政部负责统一监管彩票的指示精神,现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有关彩票监管工作交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彩票发行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至财政部:
  1、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及其所属地方发行机构;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地方发行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对彩票市场的下列监管职责移交至财政部:
  1、制订国家有关彩票市场的法规、政策;
  2、审核彩票的发行申报材料,拟定彩票发行的地区和发行方式;
  3、确定彩票发行额度,并负责监管发行部门的执行情况;
  4、审核、监管彩票销售、印制、对外合作、资金使用、宣传方式等;
  5、审核、监管非电脑彩票奖金发放形式、销售行为的合规性等;审核、监管电脑彩票的发行软件、游戏规则等;
  6、审核、监管彩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
  7、非法彩票行为的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对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市场监管期间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同时移交。
  二、交接方式和时间
  (一)交接工作采取上下分别对口交接的方法,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财政部移交彩票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分别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移交。
  (二)各地要在本通知下发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接工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对移交的有关重要档案材料,应备份存档。
  (四)移交工作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报告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协商解决。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和财政部综合司具体负责彩票监管职责交接的组织、协调与落实,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交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顾全大局,协调配合,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彩票发行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彩票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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