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15号 2000年3月7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请示》(国泰基[200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为110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的新股东;
三、同意你公司以下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20%,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0%,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