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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15号 2000年3月7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请示》(国泰基[200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为110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的新股东;
  三、同意你公司以下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20%,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0%,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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