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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
股权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42号 2000年2月29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所发生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审核意见的报告》(深国税发[2000]13号)收悉。现就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国家股股权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惠天热电”14356.9849万股的国家股股权转由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行为,已经财政部财管[1999]324号文批准同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因此,对“惠天热电”上市公司国家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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