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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
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0]153号 2000年3月1日)


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物价局: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注射用胶原酶等药品价格的请示》(沪价商[1999]第28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要求审定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等药品价格的请示》(浙价工[1999]456号)和江西省物价局《关于申报核批江西博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液体低PH静脉注射人血丙种球蛋白和人血丙种球蛋白价格的请示》(赣价工字[1999]127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杭州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生物制品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价格,每人份1毫升×3支的含税零售价格为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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