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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下发《关于维护铁路、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稿)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下发《关于维护铁路、
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稿)的通知
(公明发[2000]720号 2000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因各种问题引发的堵塞铁路、道路交通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为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公安部已于3月23日向各地公安机关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一旦发生堵塞铁路、道路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当地公安机关要发布通告,及时果断处置。为此,公安部拟定了《关于维护铁路、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稿)(附后),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需要发布通告时,按公部通告稿的精神起草、发布。

                              2000年3月26日

关于维护铁路、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稿)


  为了保障铁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铁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维护铁路、道路交通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堵塞铁路、道路交通,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公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问题,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举行游行、示威,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未经许可的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了维护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聚众堵塞铁路、道路交通,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制止,对聚众滋事的组织、策划者和实施打砸抢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四、公安机关和执勤民警履行上述职责,有权依法发布公告,实行交通管制,责令非法聚集和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对拒不离开仍滞留现场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等警械强行驱散;对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当场拘留。
  五、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并同破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堵塞铁路、道路交通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不围观,不支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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