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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七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鉴于液化气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两个集团公司要审慎对待液化气价格调整,调价前要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六、调整汽油品质比率。具体品质比率见附表三。
  七、以上价格自2000年7月14日起执行。
  八、石油、石化集团两个公司要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用好企业定价权,合理安排出厂价、批发价以及零售价格的浮动幅度,要保持出厂环节到零售环节的合理价差,原已挤占流通环节差价的要逐步退回,为基层企业维持正常经营,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提供基础和保障。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九、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销价出台时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十、两个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集团优势,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成品油的生产,千方百计增产柴油,缓解国内柴油供应紧张的局面,防止脱销断档。特别要重点保证北方部分省区抗旱和南方部分省排涝救灾用油。
  石油经营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不得惜售、囤积,利用调价之机牟利,要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调价方案顺利出台创造条件。
  十一、对军队、武警和救灾用油予以财政补贴,具体办法财政部将另行下达。
  十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委编发的宣传提纲(另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宣传方案,加强对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受调价影响较大的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要制定具体疏导矛盾的办法,在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同时,通过降低出租车公司管理费用或适当调整运营价格等措施,缓解调价影响。
  十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省(市、区)物价部门7月10日至20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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