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中央水运企业原油运价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中央水运企业原油运价的批复
(计价格[2000]847号 2000年6月27日)


交通部:
  你部《关于调整中央水运企业沿海原油运价的函》(交函水[2000]128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适当提高中央水运企业沿海、长江原油运输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将中国海运集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承运的沿海原油运输价格中准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2011元提高到0.02713元,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20%。
  二、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中国海运集团承运的长江原油运输价格中准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532元提高到0.05603元,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1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