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科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44号 2000年7月4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报告》(华基[2000]028号)、《关于兴科基金扩募及续期的申请》(华基[2000]030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陕信基金、长安基金、南京基金、通信基金、常信基金合并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同意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市、扩募、续期,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信基金、长安基金、南京基金、通信基金、常信基金在资产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26,659,366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30日)。
二、核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交通银行以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能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上市公司为主。在上市之前,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以及投资于单只证券的比例不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在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调至规定的比例。
四、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当基金的年度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可按照《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契约》规定计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