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国家税务局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行政处(室)
  按照上述职责,省局设相应的职能处(室),最多不得超过10个。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促检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建设、政协提案。
  2.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有关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订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6.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7.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8.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10.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二)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们负责税收案件举报工作。
  2.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