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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20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0]223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我会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写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资料进行填写,计算规则中主要项目间的关系为:净资本=(资产余额×折扣比例)-负债总额-或有负债。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1、报送时间: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上月净资本计算表。
  2、方式:在未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前,《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证券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认真准确及时填报,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及折扣比例说明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流动性最强,无风险或基本无风险,因此,未打折扣。
  2、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将自营证券中的国债、投资基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其他上市证券的折扣比例分别确定为95%、90%、90%、90%、80%。
  3、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是否逾期及逾期长短确定相应的折扣比例,未逾期的不折扣,逾期一年以内为70%,逾期一年至二年为50%,逾期二年以上全部扣减。
  4、根据拆出资金流动能力,规定合同期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超过合同期的将转入应收款项进行折扣。
  5、根据应收利息的期限长短,确定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50%,二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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