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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银行结售付汇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及对所查问题处理原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银行结售付汇
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及对所查问题处理原则的通知
(汇复[2000]3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
  根据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联合部署,外汇局系统于2000年5月末至8月末,对交行、中信、光大、华夏、民生、招商、广发、浦发、福建兴业等9家中资非国有商业银行及8家城市商业银行1998、1999年度的结售付汇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并将转入整理及处理阶段。现将检查的总体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通知如下:
  一、此次结售付汇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结售付汇专项检查是外汇局首次对银行结售付汇业务进行系统性全口径的检查,对分局来说是首次对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开展监管检查。各分局能够遵照总局的部署,积极开展检查前的培训工作。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能够就检查方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积极、及时地与总局沟通,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一些分局,能够克服辖内网点多、任务重、时间紧等困难,检查人员认真负责,寻求最佳检查方法,并加班、加点,力求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还有一些分局,克服自身缺乏检查人员的困难,抽调人员支持总局的检查工作。这些都保证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本次专项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分局主要有上海分局、杭州分局、武汉分局、长沙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南京分局、广州分局、南宁分局、天津分局、沈阳分局、福州分局、呼和浩特分局等。
  目前,检查工作基本结束,检查的目的已基本达到,即:一是摸清了银行办理代客结售汇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情况;二是找出现行结售付汇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完善结售付汇监管法规和制度提供依据;三是增强了总、分局人员的系统监管意识,丰富了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管经验。
  二、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主要分为三类:
  (一)银行在结售汇统计报送方面的问题。主要为:漏报、错报结售汇统计报表,如漏报代客结售汇数据;普遍漏报自身结售汇数据;轧差上报结售汇数据;对结售汇与套汇未加区分,将套汇并入结售汇统计等;漏报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代理企业进行外汇买卖的业务数据;银行帐务调整、冲减方法不合理,造成会计帐不能真实反映业务实际;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不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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