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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国内航线实行浮动票价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计委关于国内航线实行浮动票价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0]1760号)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允许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航空煤油价格持续上涨对航空公司运输成本增加的影响,理顺价格关系,同意自11月1日起,允许国内航线票价在不超过公布票价20%的幅度内适当上浮,单程票价上浮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50元。
  二、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国内航线票价与航空煤油价格变动联动机制。以今年11月1日国内航空煤油实际供应价格为基准,今后航空煤油价格累计每上涨或下降10%时,允许各航空公司国内航线票价再上浮或下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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