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在首都医科大学建立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批复
首都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作为卫生部国家级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请示》(首医大校字[1999]147号)收悉。
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卫科教发[2000]第34号)和《
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0]293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在你校建立“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该中心行政管理隶属于首都医科大学,接受学校的全面领导和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的业务指导。中心所需的人员和设备由你校自行解决。中心所承担任务、基本标准等有关问题按照《
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