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联证券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第2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筹备成立万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函》(穗府函[1999]第1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州国际信投资公司、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剥离出来,联合组建一家证券经纪公司。
二、同意拟组建的证券经纪公司的名称为“万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建期间,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三、同意万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经评估的证券营业部净资产出资。同意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和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净资产的产权由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持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净资产的产权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持有,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灵电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现金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