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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1—07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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