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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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