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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华、
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1]26号 2001年8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普华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续期扩募暨上市的申请》(鹏发[2000]45号)、《关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续期扩募暨上市的申请》(鹏发[2000]43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南山基金和银城投资基金合并为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华基金)。普华基金规模为2.27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即1992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28日。
  同意原金信基金和银海投资基金合并为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润基金)。普润基金规模为2.03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即1992年5月9日至2002年5月8日。
  普华、普润基金均采用契约型封闭式。
  二、同意你公司担任普华、普润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两基金的托管人,你公司为两基金的发起人。
  三、同意两基金上市后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续期限延长五年,普华基金至2007年5月8日,普润基金至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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