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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天津三星电子
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
(外经贸资二函[2001]1093号 2001年11月21日)


天津市外经贸委:
  《关于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津经贸资管[2001]186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0月8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变更协议书。
  二、公司经营范围在原基础上增加“激光视盘机用功率放大器及音箱,摄像机及监控系统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三、公司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除上述所作相应修改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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