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天津三星电子
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
(外经贸资二函[2001]1093号 2001年11月21日)
天津市外经贸委:
《关于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津经贸资管[2001]186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1年10月8日签署的公司合同、章程变更协议书。
二、公司经营范围在原基础上增加“激光视盘机用功率放大器及音箱,摄像机及监控系统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三、公司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除上述所作相应修改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