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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发放《药品管理法》宣传材料及有关事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
发放《药品管理法》宣传材料及有关事项
(国药监办[20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12月1日实施。为了进一步做好《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为新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国药监办[2001]224号、国药监办[2001]465号 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印制了一部分《药品管理法》宣传材料,现就宣传材料发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前一阶段的学习宣传工作中,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习宣传活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我们组织印制了《药品管理法手册》、《药品管理法知识讲座》(光盘)等宣传材料。今后,还将继续印制发放其它宣传材料。望各地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材料,抓住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工作,掀起新的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的高潮。
  二、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所收到的宣传材料下发。发放的重点是医药工商企业、医院及研究单位,《药品管理法手册》要保证发放到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的班组、药品零售店、医院药房;《药品管理法知识讲座》要及时组织各有关方面收看。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知识竞赛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
  三、各地在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和组织学习宣传中,有什么经验和建议或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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