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华医学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该《名录》业经2002年7月19日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学会应当根据《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设置学科专业组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

  内科
 
 呼吸内科专业
  消化内科专业
  心血管内科专业
  神经内科专业
  肾病学专业
  血液内科专业
  外科
 
 普通外科专业
  神经外科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
  心胸外科专业
  骨科专业
  妇产科
 
 妇科专业
  产科专业
  计划生育专业
  儿科
@@ 
 小儿外科
  眼科
@@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口腔内科专业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口腔正畸专业
  口腔修复专业
  皮肤科
 
 皮肤病专业
  性传播疾病专业
  医疗美容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