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售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一律按批
发征税的补充通知
(1992年7月2日 国税函发〔1992〕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最近,在全国营业税税政业务座谈会上,部分地区反映,我局国税函发〔1990〕140号及〔1992〕436号文件关于对销售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一律按批发征税的规定下发后,各地对私营企业、个体户销售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是否一律按批发征税,理解和执行不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统一税收政策,现补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