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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落实朱总理质量要求的明传电报

交通部落实朱总理质量要求的明传电报
(交公发明电[2002]6号)


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广西、内蒙古、湖北、湖南、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交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当前各地交通系统职工干部正在认真贯彻部“西部地区通县公路建设现场交流会”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推动通县公路建设的新进展。值此关键时刻,朱镕基总理对通县公路作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重要批示。为贯彻朱总理批示精神,切实搞好通县公路工程质量,特做如下通知:
  一、通县公路工程被西部地区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搞好工程建设质量,是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各地必须遵循质量第一原则,工程质量是人民利益的核心,当进度和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服从质量要求。
  二、建设投入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障。各建设单位必须落实配套资金;监理单位必须配足质量检验设备和一线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保证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投入。工期滞后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增加有效投入,使工程质量落到实处。
  三、各地应根据项目地质情况和气候条件及特点,做好或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按“趋利避害”的原则安排分项工程和施工工序,以分项、分部工程的高质量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
  四、各项目应高度重视路基工程质量,切实做到分层碾压,高填方、特殊部位必须加强碾压。降雨集中的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施工排水,保证路基的最佳含水量。
  五、旧路改造项目,必须高度重视旧路病害的处理,病害处理应严格测评,完全到位,不留隐患。
  六、层铺法表处路面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成型期”养护工作,未成型的路面不得交工。各种路面施工,特别是沥青路面施工必须和气候条件及气温条件密切结合,气温低于施工要求时,不得勉强实施路面作业。有条件的项目,路面施工应大力提倡机拌机铺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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