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水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是关系水利工作全局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新
《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的领导,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真正把加强水利法制建设作为推进水利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学习贯彻新
《水法》,提高法治化管理能力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水政机构和普法机构的职能作用,使其当好领导参谋,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各种活动来推动新
《水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请各单位将学习、宣传计划于2002年10月1日前报送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新《水法》宣传标语口号
1、热烈庆祝新
《水法》颁布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新
《水法》
3、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
4、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全社会都来关心水、节约水、保护水
6、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水资源
7、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8、兴修水利,防治水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9、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10、厉行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11、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12、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13、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
15、全面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维护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