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新
《水法》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提高新
《水法》实施的可操作性。
新
《水法》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的需要,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政策,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重点突出了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这些法律制度,是新
《水法》的核心内容,
水法的有效实施,首先就在于这些法律制度的推行。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抓紧制订或者修订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部规章,提高
水法实施的可操作性。近期,部将重点进行《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修订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配套行政法规及有关部规章的制订工作。同时,各地要抓紧进行地方配套法规的建设,及时修改地方的
《水法》实施办法以及其它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强化
水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了法以后关键是贯彻执行。新
《水法》将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单列一章,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
水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水政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水政执法人员是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代表。要进一步加强水政机构建设,继续推进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认真查处违法案件,维护依法治水的良好秩序。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