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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国庆节前后有关药品受理和咨询问题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国庆节
前后有关药品受理和咨询问题的通知
(药监注函[2002]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安排工作,现将国庆节前后有关药品受理和咨询工作安排如下:
  1.2002年9月30日至2002年10月13日,暂停受理各类药品申报资料,原定的省局申报时间表依次向后顺延一周。
  2.原定于2002年9月26日、10月3日、10月10日的咨询日暂时取消,10月17日起恢复正常。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报送时间表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一 星期三

七月              22日  24日  29日  31日

                A组   B组   C组   D组
八月  5日   7日  12日  14日   19日  21日  26日  28日
    B组   A组  D组   C组   A组   B组   c组   d组

九月  2日   4日  9日   11日   16日  18日  23日  25日
    B组   A组  D组   C组   A组   B组   C组   D组

十月  14日  16日  21日  23日   28日  30日
    B组   A组  D组   C组   A组   B组

十一月 4日   6日  11日  13日   18日  20日  25日  27日
    C组   D组  B组   A组   D组   C组   A组   B组

十二月 2日   4日  9日   11日   16日  18日  23日  25日
    C组   D组  B组   A组   D组   C组   A组   B组

  注:A组:江苏省、广东省、安徽省、内蒙古区、江西省、海南省、山西省、西藏区
  B组:山东省、湖南省、吉林省、湖北省、福建省、广西区、甘肃省、青海省
  C组:辽宁省、上海市、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宁夏区
  D组:四川省、浙江省、天津市、重庆市、陕西省、云南省、新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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