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2]1382号)


水利部,江苏、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
  水利部《关于请核定沂沐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函》(水函[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核定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3.5分钱,火电厂用水每立方米1.8分钱,航运用水每立方米1分钱,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3分钱。以上价格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