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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
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5号 2002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作用的指示精神,巩固2001年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稳步推进高收入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工作。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在辖区内选择部分高收入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由纳税人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和纳税情况,实施跟踪监控、重点管理。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把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到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其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双重功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曾多次指示和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个人的调节力度,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强调指出,要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者纳税情况的监控。并指出建立纳税档案是一个办法,要认真做好这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总结2001年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高收入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实行收入和纳税情况的自行申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
  建立重点纳税人纳税档案,对其实施跟踪监控、重点管理,是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大举措,各级地方税务局要积极取得地方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协作,要争取建立纳税档案的重点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周密部署,认真实施,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各地应在2001年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所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从下列范围内选择部分重点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
  (一)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01年度中国大陆百名富豪排行榜中的100人,全部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分别由其所在地区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建立纳税档案;以后年度排行榜发生变化的,各地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监控对象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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