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疫苗研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
专家咨询委员会疫苗研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2]85号)


  国家药品监管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卫生防疫站:
  近几年来,艾滋病在全球的流行已经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巨大的威胁,也极大的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各行各业都在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献计献策,在探讨艾滋病治疗问题的同时,正在加紧努力研制艾滋病疫苗。目前,我国艾滋病的流行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专家估计感染人数已达到100万,同时,因艾滋病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渐突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分别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规划”和“行动计划”中,都分别对疫苗的研究开发提出了要求和工作目标。为此,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现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998年成立了艾滋病疫苗研究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涵盖了国内多个领域。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艾滋病疫苗的研究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家咨询作用,我部决定成立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专家委员会疫苗研究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为卫生部及国家有关部委就我国艾滋病疫苗的研究与发展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二、负责起草我国艾滋病疫苗发展政策、策略和计划。
  三、负责为国内艾滋病疫苗研究工作和有关的国际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四、协助卫生部和科技部等部委协调和指导国内各领域对艾滋病疫苗的研究和联合协作攻关;
  五、协助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对艾滋病疫苗研究、临床实验和社会伦理等方面进行技术评估,并提供策略建议。
  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疫苗研究指导委员会为非常设专业咨询机构,主管单位为卫生部,委员会成员由卫生部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希望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咨询建议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
  附件: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疫苗研究指导委员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